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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中学2008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录 取 办 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高[2008]4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名额(10名)
1、 体育类7名,其中田径4—5名;男篮2—3名。
2、 艺术类3名,其中声乐2—3名,钢琴0—1名。
二、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体育类:
(1)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目组个人项目前六名。
(2)温州市中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三名。
(3)瓯海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组个人项目第一名。
(4)男子篮球项目区(县)第一名主力队员或市前三名主力队员。
(5)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获得者。
2、艺术类:
(1)区(县)艺术节一等奖、市艺术节一、二等奖获得者;
(2)A、B级证书获得者。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8日—5月12日。
2、报名材料:户籍本(或身份证);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3、报名地点:瓯海中学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4、联系电话:86787015
联系人:王秀贞 沈悦
(二)考试
1、文化考试以2008年温州市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准。
2、术科考试
体育类:
(1)田径类:分专项测试(占60%)、身体形态测试(占20%)、身体素质测试(占20%)
三项,总分为100分;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参见附件。
①专项测试为特长项目:田径、男子篮球。
②身体素质测试为100米跑、立定跳远二项。
③身体形态测试为测身高、下肢长度。
(2)篮球:分专项测试(占80%)和身体素质测试(占20%)二项,总分100分;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参见附件。
①专项测试:1分钟跳投、半场往返运球上篮、助跑摸高、全场比赛。
②身体素质测试为100米跑、立定跳远二项。
艺术类:分专业80分、视唱练耳20分,总分100分。
(1)专业测试内容(80分)。
A、声乐专业演唱自选歌曲一首,用钢琴或CD、VCD伴奏;需钢琴伴奏的考生自备好乐谱曲,由考场工作人员伴奏;
B、钢琴专业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程度九级以上),并进行视奏测试。
(2)视唱练耳内容(20分)。
考生进行简谱或五线谱抽题视唱和单音、双音、和弦抽题摸唱测试。
3、测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
(三)录取
1、录取前置条件。
(1)学业成绩达到区中招办规定的特长生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在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以内)。
(2)专项(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A、田径各项目测试最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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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100米 |
200米 |
400米 |
800米 |
1500米 |
5000米男3000米女 |
跨 栏
男1米
女0.84米 |
跳高 |
|
男 |
11"5 |
23"6 |
53"5 |
2´08" |
4´30" |
17´ |
16"2 |
1.83米 |
|
女 |
12"8 |
27"0 |
1´03" |
2´34" |
5´10" |
11´40" |
17" |
1.5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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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跳远 |
三级
跳远 |
铅球男6kg
女4kg |
铁饼男2kg
女1kg |
标枪男800g
女600g |
|
男 |
6.50米 |
13米 |
12米 |
28米 |
45米 |
|
女 |
5.20米 |
11米 |
10米 |
30米 |
30米 |
B、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达到专业测试总分的80%以上(含80%)。
C、男子篮球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专项测试总分的70%以上(含70%)。
D、篮球中锋身高要求1米85以上(含1米85)。
2、录取顺序和办法
体育类:
(1)录取项目顺序及人数:
A、田径录取项目顺序及录取参考人数依次为:
①男子中跑1名; ②女子中长跑1名; ③男子跳远1名; ④男子跨栏1名;
⑤女子跨栏0—1名; ⑥男子投掷0-1名; ⑦女子跳远0—1名。
B、篮球录取项目顺序及参考人数依次为:①中锋2—3名 ②前锋0—1名。
(2)符合条件者根据学校需要的项目顺序、三项成绩(篮球为二项成绩)总分及各项所需人数确定预录取名次。
(3)在学业成绩达到区中招办规定的特长生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预
录取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4)优先预录取对象:专项成绩达2008年省重点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十二名或2008
年市重点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三名者优先预录取。对专项成绩达2008年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八名者,报区中招办讨论批准后可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
艺术类:
(1)学业成绩达到区中招办规定的特长生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在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以内)。
(2)根据艺术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前两条确定录取名单,报区中招办批准后,发给正式录取通知书。
说明:
1、体育田径类考生在2008年在省市田径运动会中的最好成绩,可视为此次专项测试成
绩。
2、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3天内,持有效成绩证书送达我校办公室。
3、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瓯 海 中 学
2008年4月8日
附件
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田径类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方法。
2、篮球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方法。
3、身体素质测试100米跑、立定跳远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
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方法。
4、身体形态身高、下肢长度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同浙江省少儿运动员形态选材实施标
准。 |